期货法草案征求意见:品种上市采取注册制 优化程序
作者:admin 日期:2023-11-20 16:20:46 浏览:50 分类:资讯
证券时报记者 程丹
《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法(草案)》昨日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借鉴证券法关于证券发行注册制改革的经验,品种上市由并联审批模式改为实行交易场所申请、证监会注册的品种上市机制,原则规定品种上市的基本条件,优化品种上市程序。
草案主要包括六方面,一是明确立法宗旨、原则和监管体制;二是系统规定期货交易、结算和交割制度;三是规定其他衍生品交易的基本制度;四是确立期货交易者权益保护制度;五是规范期货经营机构、期货交易场所、期货结算机构和期货服务机构运行;六是明确期货市场的监督管理。
具体来看,草案对期货和其他衍生品,期货公司和从事期货业务的其他金融机构,组织期货交易、结算的场所和组织衍生品交易、结算的其他场所等方面做了统一规定。草案设立专章对其他衍生品市场做了原则性规定,并授权国务院制定其他衍生品市场的监管办法,为规范发展其他衍生品市场提供法律保障。品种上市由并联审批模式改为实行交易场所申请、证监会注册的品种上市机制,原则规定品种上市的基本条件,优化品种上市程序。
在风险防范方面,草案将促发展与防风险并重,从交易机制、监测监控、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链条风险防控安排;明确期货交易实行集中交易、保证金交易、持仓限额、当日无负债结算、保证金不足强行平仓等制度,规范程序化交易,强化账户管理,明确违约处置程序,确立保证金及相关财产破产保护的原则。
同时,丰富了期货市场操纵行为的类型,明确了期货市场内幕交易的构成要件,严厉打击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大幅度提高行政罚没款金额,增加期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成本。如操纵期货市场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单位操纵期货市场的,同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草案还综合运用多种责任形式,完善期货市场民事责任体系,明确行为人实施违法违规行为造成交易者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并在特定情况下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
草案还规定境外期货交易场所、期货经营机构等向境内提供服务,以及境内外交易者跨境交易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着力构建市场互联互通的制度体系;规定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和境外监管机构建立跨境监管合作机制,进行跨境监督管理。草案确立了期货法域外适用的效力,规定在境外从事期货交易或者其他衍生品交易及相关活动,扰乱境内市场秩序,损害境内交易者合法权益的,适用期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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