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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家P2P借款项目信披解析 当心这些问题(案例)

作者:admin 日期:2023-11-20 13:13:55 浏览:44 分类:资讯

2017年8月,银监会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下称《信披指引》),网贷平台信息披露由此有了具体明确的标准。不久后,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了修订版《信披标准》,与《信披指引》保持了一定的协同性,同时也保留了原有文件的部分指标。

伴随着互联网金融专项风险整治工作的不断推进,P2P网贷行业正在面临大规模洗牌,问题平台数量高企。发布真实借款项目,既是“真正P2P”的前提条件,又是其赖以生存和持续发展的基础。平台暴雷后的复盘,往往伴随着大量虚构项目的身影。不透明的项目披露,成为了问题平台伪装的虎皮。

本文以监管文件为基准,摘录编写项目透明度的评分标准,选取当前网贷行业成交、待收靠前的平台为样本,对其项目透明度进行评分。需要说明的是,本文呈现的评分结果并非代表行业水平的排行,而是对具体平台抽样项目透明度的判定。

48家P2P借款项目信披解析 当心这些问题(案例)

一、项目信息披露的频度划分

信息披露按披露频率可划分为三类:高频、中频及低频,分别对应项目信披、运营信披及工商信披,具体如下表所示:

在低频工商信息方面,监管要求一般为按年度进行披露。例如,网贷平台需在每年1月10日前披露备案信息、组织信息,在每年4月30日前披露审计报告、合规性审查报告等。

在中频运营信息方面,监管要求一般为按月披露。例如,网贷平台应当在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披露累计借贷金额、累计出借人数量、逾期金额等信息。

在高频项目信息方面,网贷平台应当就每个项目,披露其借款人主体性质、项目主体信息、风险评估等。

伴随着网络借贷专项整治工作的不断推进,网贷平台的信息披露水平相较整改前有了大幅度提升,尤其是门槛较低的工商信息披露。而项目信息披露,由于其高频的特性带来的高昂造假成本,能够做到完善披露的网贷平台微乎其微。笔者认为,未来P2P网贷平台在信息披露赛道上的比拼,项目信披将超越运营及工商信披,成为制胜的关键。

二、项目信披评分样本及具体指标

评分指标全部来源于《信披指引》及《信披标准》。其中,互金协会《信披标准》在4.4.2借款人信息中,根据个人借款及法人组织借款进行了区分,如下所示:

关于借款人或法人组织的,《信披标准》除了对全称或简称、注册资本等“应披露”事项的规定,另界定了若干“宜披露”事项:股东信息、法定代表人信用信息、实缴资本、办公地点、经营区域等。

将两份监管文件的信披指标整合,整理如下表所示:

各指标的评分细则,以《信披指引》、《信披标准》为准。本次评分采用抽样方法,选择项目的顺序如下所示:

1、 正在招标中的散标项目

2、 若1无,则选择已完成投资的散标项目

3、 若1和2均无,则选择其他招标中或已完成项目

三、48家网贷平台项目透明度评分情况

本次评选的样本平台来源于网贷之家发布的2018年6月成交量、待收排行榜TOP 50,从中选取48家平台进行评分。满分为27分,以平台实际得分数值除以满分,计算得分率指标,其分布如下图所示:

评选样本平均得分率为67.94%,包括1家0分平台,大多数落在70%-80%区间。大于90%的有两家平台,其资产均为个人消费贷。在评分的具体指标方面,整理得分率最低的6个指标,如下图所示:

在上述6项低得分率指标中,已撮合未到期项目信息、在其他网贷平台借款情况属于平台遗漏披露较多的,其中,在其他网贷平台借款指标属于因客观原因无法披露的,平台应对此进行说明。在实际披露中,部分平台采用借款人承诺方式,说明在其他网贷平台没有借款;另有一些平台对接了行业征信系统,能够准确识别出共债具体数值。

征信报告指标,应是对借款人征信情况的具体描述,例如信用卡账户负债情况等。一些平台仅披露“征信良好”,不具有实质内容。而关于项目费用,一些平台存在理解误区。对于披露误区较多的指标,笔者在下一节予以详细阐述。

三、部分网贷项目信息披露指标解析及案例简评

P2P网贷平台在披露项目信息时,存在一些共性问题,笔者列明存在的误区并予以解析,以供平台披露及投资人投资进行参考:

1. 项目简介

项目简介是对单笔借款项目的基本情况介绍,包括项目背景、时间地点、借款用途等。例如:

王先生,32岁,身份证所在地北京通州区,因购车需求,于2018年6月向我司天津营业部申请一笔额度为10万元的借款。

不少平台在披露项目时忽视了对项目简介的描述,也有部分平台在披露时形成模板化,统一以“个人消费借款”等予以描述,此类方式为不完整披露。

2. 还款保障措施

根据监管文件,还款保障措施,是指为单笔借款项目提供的还款保障措施,如抵押、质押、保证、保险、担保等措施。

按照监管要求,如有担保,需披露具体担保主体名称、担保措施等,一些平台采用披露担保公司具体名称及证照资质,以及带有公章的担保函等佐证其项目披露真实性。而一些平台则敷衍披露,使用“本项目存在第三方担保”等笼统表述,既不符合监管披露要求,其担保真实性亦存在疑点。另有一些平台使用“以个人收入担保”等表述,对担保含义的理解存在误区。

需要补充说明的是,如果项目为信用借款,无任何担保措施,平台应当向投资人说明“无担保”,而非遗漏披露。

3. 相关费用

相关费用,指出借人出借该项目可能被收取的费用。在实际评分中,不少平台遗漏了相关费用的披露,也有平台采取部分披露,在自动投标中披露项目费用,而在散标中则未披露项目费用。

相关费用包括出借人出借时可能被收取的服务费、利息管理费等。一些P2P网贷平台实际存在利息管理费等费用,却不在投资项目中列示,将造成出借人对项目的预期年化收益率作出误判。

另外,部分平台将项目披露中的“相关费用”及运营披露中的“收费标准”形成混淆。相关费用面对的主体是出借人,而收费标准的主体为借款人,披露时需注意区别。

4. 案例简评

以一家待收为百亿级别的某大平台为例,该平台项目披露位于评分中等水平,存在部分指标披露不规范的现象,摘录部分指标解析如下:

在身份证脱敏处理方面,隐去信息过多(详见下一节);工作性质不符合披露规范;收入及负债情况不符合披露规范;征信报告和征信情况两项披露疑似自相矛盾。

四、部分P2P网贷平台隐匿项目信息的特征总结

1. 以“监管要求”为名设置项目查看门槛

实际评分工作中发现,部分P2P平台以“根据监管要求,投资后才能查看项目内容”为名,拒绝向投资人事前披露项目信息。

根据《信披指引》第九条,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于出借人确认向借款人出借资金前向出借人披露借款人基本信息、项目基本信息等。这部分P2P网贷平台,不但在项目披露上存在重大隐匿,还涉嫌歪曲监管要求、向投资人传达错误信息,具有重大风险。

2. 以“保护隐私”为名模糊项目披露信息

部分平台在披露项目信息时,对信息模糊处理过多,导致其披露形同虚设。在对待隐私保护的处理方面,《信披标准》曾对项目脱敏处理作出过相应规范,例如在借款人为自然人时:

而实际披露中,不少平台仅保留1-2位身份证数字,甚至有平台在身份证照片上全部马赛克,为项目造假提供了温床。

此外,一些应当全部披露的指标,在某些P2P平台披露时却成了“隐私”,例如,借款人为法人或组织时,应当如实披露注册资本,按年/月/日格式披露成立时间,而一些企业借款标却以****或照片马赛克故意模糊注册资本、成立时间等不涉及隐私的信息,对投资判断产生相当迷惑性。例如某知名榜单平台,在披露企业借款时违反监管规定,以“区间”形式披露注册资本:

3. 故意隐匿历史项目信息

2018年春天,业内连续出现P2P网贷平台批量使用壳公司借款、涉嫌项目造假的相关爆料,笔者跟踪观察后发现,爆料发生不久,这些平台即大量关闭及下线历史项目信息,投资人仅能查看当前正在募集的项目信息。

尽管信息披露相关的监管文件并未对历史项目信息的存留作出界定,但过少的历史项目信息比对,不利于投资人对项目的真实性及关联借款作出判断,与此同时,这种方法也为平台运用同一历史借款信息循环发布造假标的提供便利空间。笔者建议,在查看单个项目透明度的同时,投资人对于项目信息存疑的,亦需关注历史发布项目的披露信息,例如某平台保留了连续4个月以上的、多达88页的历史项目信息:

五、总结

当前P2P网贷行业,正处于优胜劣汰的残酷迭代进程中。在合规化道路上,P2P网贷项目披露应当少一些模板化、套路化,多一些个性化、能体现项目特征的披露内容,以提升其可靠性、真实性。

本文评分为对P2P网贷平台项目抽样的单个评分,在方法上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在实际投资中,除却对单个项目的披露信息查看,投资人还应当按照时间线查看历史投资项目,对关联借款等作出信息挖掘及判断。

P2P网贷项目披露,作为信息披露的重要组成部分,将成为未来P2P网贷平台在信披水平上比拼的焦点。在当前行业流动性偏紧的大环境下,P2P网贷平台应当加强风控及项目披露,以提升投资者信心;而P2P网贷投资人亦当保持谨慎,对项目披露存疑的、故意隐匿项目信息的重点平台保持远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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