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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等四部门出台《意见》:拒绝隔离、暴力伤医等行为将“依法严惩”!

作者:admin 日期:2023-11-20 05:20:00 浏览:48 分类:资讯

原标题:最高法等四部门出台《意见》:拒绝隔离、暴力伤医等行为将“依法严惩”!

最高法等四部门出台《意见》:拒绝隔离、暴力伤医等行为将“依法严惩”!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处理当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出现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明确法律适用。

  《意见》首先指出,为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社会安定有序,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有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制定本意见。

  同时,要求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始终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决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压倒一切的头等大事来抓,用足用好法律规定,依法及时、从严惩治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违法犯罪,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针对当下疫情,《意见》列举了九类违法犯罪行为,包括:抗拒疫情防控措施、暴力伤医、制假售假、哄抬物价、诈骗和聚众哄抢、造谣传谣、防控失职渎职、贪污挪用、破坏交通设施、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这些行为构成犯罪的,依《刑法》定罪处罚;不构成犯罪的,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或由有关部门给予其他行政处罚。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袁杰2月10日就疫情防控相关法律问题答记者问时进一步举例称,“患者或者疑似患者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故意传播疫情或者放任疫情传播的,要根据行为人主观恶性、行为方式以及危害后果等,依照刑法关于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故意伤害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相关规定定罪处罚。”

  这意味着,近段时间被媒体广泛报道的“晋江毒王”、拒绝隔离治疗、对医务人员实施撕扯防护装备、吐口水,销售假口罩或销售骗取财物等行为将有可能受到刑事处罚,大家切忌以身试法!

  除此以外,《意见》还特别提到,依法严惩疫情防控失职渎职、贪污挪用犯罪。“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负有组织、协调、指挥、灾害调查、控制、医疗救治、信息传递、交通运输、物资保障等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以滥用职权罪或者玩忽职守罪定罪处罚。”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郭林茂表示,关于公益慈善捐赠活动,我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慈善法、红十字会法等法律分别从不同方面作了比较明确具体的规定,包括了:鼓励捐赠、公开透明、及时高效、公平合理、接受监督、依法追责等六大内容,“依法治国要求把国家各项事业纳入法治轨道,更需要全社会都要依法行事。”

  自武汉肺炎疫情爆发以来,目前已有多个公职人员被免职。2月4日,湖北省纪委监委就湖北省红十字会有关领导和干部失职失责问题进行公开通报。通报显示,经湖北省纪委监委研究并报湖北省委批准,免去张钦省红十字会党组成员、专职副会长职务;另有多人受到处分。

  2月10日,湖北省委常委会决定:免去张晋的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书记职务;免去刘英姿的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职务;上述两职务,由新到任的省委常委王贺胜兼任。

  据疫情最新数据,截至2月11日9时,全国现有确诊病例42708例,累计死亡1017例,累计治愈出院3998例,现有疑似病例21675例。其中,湖北确诊31728例,死亡974例。广东、浙江、河南三省均录得千例以上确诊。

  有法律界人士认为,这个《意见》既是对中央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精神的落实,也是对实践中出现问题的回应,具有很强的针对性。这份文件的出台,有利于明确办案思路,必将增强一线司法、执法人员依法参与疫情防治工作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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