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部左侧文字
头部右侧文字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资讯 > 正文

宜昌市发放救助资金9229.1万元

作者:admin 日期:2023-11-20 05:57:51 浏览:47 分类:资讯

原标题:我市发放救助资金9229.1万元

  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宜昌市民政局强化六条措施,全力保障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截至目前,全市共救助困难对象11.37万户15.98万人发放救助资金(含物资)9229.1万元,实现救助全覆盖、无遗漏、无死角、无盲区。

  干部和志愿者携手畅通救助渠道

  宜昌市开通社会救助24小时求助热线,及时受理和回应困难群众求助。公布市、县、乡三级民政部门求助电话153个,24小时专人值守,畅通求助渠道,做到有问必答,有难必帮,确保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远安县鸣凤镇凤山社区网格员汪芸解释,“因为老人年岁大,社区工作人员都不放心,每天会上门看看,问问他们的需求,宣传宣传自我防护知识,送送东西,大家都达成了共识,有时候因为其他工作路过也会去看看”。

宜昌市发放救助资金9229.1万元

  社区干部和志愿者通力合作,确保每个困难家庭衣食无忧。

  简化审批程序

  社会救助应发快发

  疫情期间,宜昌市对城区按人口规模和社区个数预拨资金320万元,及时将社会救助的审批权限下放到乡镇、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对紧急情况委托社区实施“先行救助”,疫情结束后再补充资料说明。

  据了解,在防控期间全市累计救助5.5万人次,发放临时救助资金和物资101.6万元。运用“互联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等技术手段,积极推行社会救助线上申请,对新申请低保救助的,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采取非接触、远距离等灵活方式开展入户调查。

  另外,采用QQ群、微信群进行民主评议,加快办理速度。对外出务工、返岗复工的低保对象按规定扣减务工成本,疫情防控期间全市暂缓在册低保对象动态退出。

  扩大范围

  四类人员纳入补贴

  疫情期间,我市及时足额发放低保金、特困供养金、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和孤儿养育金,对受疫情影响、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时纳入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范围,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疫情期间,我市两次启动实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足额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等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并将新冠肺炎患者特别是有亲人罹难的家庭、因疫情在家隔离的孤寡老人、困难儿童、重病重残人员等四类人员新增纳入价格补贴范围,两次共计发放25万人次3423万元。

  全市1.2万户

  配送物资266万元

  宜昌市在以现金救助为主的基础上,创新采取“实物+配送”的救助方式,在全市启动为低保、特困、孤儿、拾荒生活无着的“四类”困难群众配送“爱心礼包”活动,按每人160元的标准,提供满足基本生活必需的物资,主要为米、油、蔬菜以及口罩,全市共为1.2万户1.7万名困难群众配送生活物资266万元,发放口罩3.8万个。

  特殊隔离家庭

  纳入救助对象

  宜昌市加大困难群众救助力度,对全市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供养对象、孤儿、重度残疾人、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流浪乞讨人员、以拾荒为业人员、因隔离导致家庭功能暂时失缺家庭、因疫情滞留生活困难人员、低收入生活困难家庭、其他生活困难人员等12类按照城市人员不低于500元、农村人员不低于3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救助。

  据统计,全市共为12类对象11.37万户15.98万人发放生活物资救助5438万元,同时为206户303人因隔离导致家庭功能暂时失缺的家庭发放生活物资和资金12万元。

暂无评论,来添加一个吧。

取消回复欢迎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