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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健委决定建立职业健康专家库

作者:admin日期:2024-11-14 17:23:45浏览:161 分类:资讯

  7月22日,从市卫健委传来消息,为提高我市职业健康工作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市卫健委决定建立职业健康专家库,专家申报日期截至8月19日。

  我市范围内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医疗机构、职业病防治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和大、中型企业等单位,从事职业卫生、放射卫生、职业病防治等相关学科的职业健康防护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专业要求:职业卫生、放射卫生、职业病临床、眼科、皮肤科、耳鼻喉科、口腔科、血液内科、神经内科、呼吸内科、消化内科、肿瘤内科、医学影像专业等,矿山、化工、冶金、电力、建筑、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工程专业。

市卫健委决定建立职业健康专家库

  按照要求,申报人要具有大学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副高(含副高)以上技术职称,有5年以上职业健康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具有大学专科(含专科)以上学历,副高(含副高)以上技术职称,有8年以上职业健康相关工作经历。

  专家采用聘任制,每届聘期5年,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专家职责:参与市职业健康监管行动计划、政策措施、标准规范的研究、起草和论证工作;参加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专项督查与执法等活动;参与职业病危害严重建设项目“三同时”技术审核、评价和监督检查;参与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资质备案的技术评审和监督检查;参与职业病鉴定及职业病防治技术质量控制等活动;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咨询和培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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