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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追补缴费方式 下月起取消

作者:admin日期:2024-11-15 12:08:24浏览:86 分类:资讯

  近日,市人社局出台文件,进一步规范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断保补缴工作,自9月1日起,不再允许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按照现行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国家、省规定的退休年龄或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方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事后追补缴费方式 下月起取消

  文件规定,7月1日后首次在市区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各类人员,均应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文件要求,在一个社会保险结算年度内(每年7月至次年6月),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对今年6月30日前首次在市区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并缴费后,由于各种原因存在中断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含下岗失业档案托管人员)中,有补缴愿望要求的,可在今年8月31日前申请,经确认后补缴,补缴费的标准按各地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市人社局提醒,灵活就业人员(含下岗失业档案托管人员),因中断缴费等原因,在达到国家、省规定的退休年龄或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年龄时累计缴费不满15年又不愿延长缴费的,可选择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终止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存储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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