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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操盘手市场运作模式曝光:"坑杀"尾盘买入投资者

作者:admin日期:2024-11-14 20:00:36浏览:129 分类:资讯

原标题:职业操盘手市场运作模式曝光:“坑杀”尾盘买入投资者 操纵6只个股无一失手 

每经记者 杨建 每经编辑 何剑岭    

职业操盘手是A股市场中的一群神秘人物,然而近期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的一则处罚却揭开了他们的神秘面纱:知名职业操盘手蔡汝洪因操纵市场受到顶格处罚。

职业操盘手市场运作模式曝光:"坑杀"尾盘买入投资者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蔡汝洪通过控制的中投永富进取二号私募投资基金、上海节焱添金一号私募投资基金以及徐某娜等自然人账户(合计共14个证券账户)操纵了城地股份、健盛集团等6只个股,通过“买入持仓——盘中拉抬、尾市拉抬、对倒交易等手法,导致股价瞬时上涨以及强化上涨趋势——随后30分钟卖出获利”,最后合计被罚没460万元。

操纵6只个股无一失手

据了解,蔡汝洪是知名职业操盘手,长期从事投资交易业务,善于把握市场的拐点,善于利用估值差价、事件套利等模型获得超额收益。他著有《中国股市交易性机会详解》一书,曾对多只证券进行投资策划和整体成功运作,擅长一级市场整体运作及二级市场短线套利交易。值得注意的是,从此次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公布的蔡汝洪操纵个股盈利情况来看,尚无一只个股失手,每只个股都有盈利:最高37万元,最低也有1万元,累计盈利121万元。

广东证监局表示,当事人蔡汝洪控制使用证券账户徐某娜、中投永富进取二号私募投资基金、上海节焱添金一号私募投资基金等14个证券账户,在交易操纵城地股份、健盛集团、康德莱、泰晶科技、永吉股份、长白山等6只个股时,整体呈现了“买入或前持仓——通过盘中拉抬、尾市拉抬、对倒交易等手法,导致股价瞬时上涨以及强化上涨趋势——随后30分钟卖出获利”的典型特征,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的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目前,市场上流行着一种股票操作方式:为了规避股票价格的大幅波动,集中在下午两点半尾盘集中买入,这也是某些股民的选股技巧。这样操作的目的是规避长期持股的风险,获得短线利润。短线高手买进是为了1天或3天后卖出,无论盈亏都必须在短期内轧平账户,不参与沉闷的盘整。在目前T+1交易制度下,买进后一旦发生风险当日无法卖出,因此短线客将买入时间选择在收盘前15分钟,在此时间段内股价不跌的话,第二天任何时间感觉有风险可随时卖出。当然在买入时间选择上也有一定的技巧,那就是该个股在尾盘前近半小时开始放量,尾盘要有量拉升。正是由于某些股民的这种股票操作方式的这些特点,被一些职业操盘手抓住了漏洞,惨被割“韭菜”。

记者注意到,从蔡汝洪操作手法来看,集中交易时间都在下午2点30分之后。以其操纵健盛集团股票为例,2017年9月1日,蔡汝洪账户组在下午14:27:05至14:30:27,账户组以16.96元至17.30元委托申报270000股,申买金额463.7万元;买成交189400股,买成交金额324.97万元。拉抬后市场成交价17.30元,较拉抬前一笔市场成交价高出0.35元,时段内股价涨幅2.09%。账户组拉抬前未卖出,拉抬期间及随后半个小时卖出518400股,卖出金额896.47万元,卖出均价17.29元。

市场运作模式首度曝光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听证中,蔡汝洪提交了书面陈述申辩意见,并经其代理人提出申辩意见如下:一是当事人未实施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不应将对“城地股份”等6只股票的操作定性为操纵股价;二是应以恒越天成作为处罚主体,不应以当事人作为处罚主体;三是不应将“中投二号”和“节焱一号”两个账户列入蔡汝洪实际控制的账户并据此作出处罚;四是张某君等5个自然人账户不是当事人操作的,而是蔡某辉操作的;五是违法所得的认定及计算存在问题,《告知书》的处罚幅度过高。

经复核,广东证监局认为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部分不能成立。

其中,根据恒越天成的工商登记资料,当事人持有恒越天成100%股份,且当事人亦多次承认该公司是一人公司。当事人未能提供恒越天成存在4位股东、其持有股份仅为30%、公司相关决策由全体股东共同决定等内容的证据。根据相关证据,当事人通过恒越天成名义开立发票走账,获取“中投二号”的管理费及业绩提成,其实际控制的相关账户均未与恒越天成签署相关合同,也未发生实际业务,不应认定恒越天成作为相关账户实际控制人,即不应以恒越天成作为处罚主体,仍应以当事人作为处罚主体。

同时,“中投二号”账户系海南中投永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产品的账户,当事人担任产品投资经理,开户至今由其控制使用。当事人虽然与海南中投签署了劳动合同,约定为基金经理。但根据相关人员陈述等证据,当事人在公司没有底薪,仅靠业绩分成。“中投二号”产品也是当事人对外募资、自己单独管理该产品,并负责决策和下单操作。当事人收到的管理费及提成费,都是以恒越天成名义开发票过来,以财务顾问费打过去。综上,认定“中投二号”账户由蔡汝洪实际控制并无不当。

基金业协会数据显示,中投永富进取二号私募投资基金是海南中投永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行备案的私募产品,该私募除了中投永富进取二号之外,还备案了中投永富进取一号私募投资基金、中投永富泽龙鸿慧证券投资私募基金、永富看涨1期私募投资基金;公司法定代表人周德青。

其次,“节焱一号”账户系上海节焱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产品的账户,当事人受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某乔的委托帮忙管理。当事人自述承认“节焱一号”由其实际控制管理并负责投资决策、下单操作。综上,认定“节焱一号”账户由蔡汝洪实际控制并无不当。而基金业协会数据显示,上海节焱投资的法定代表人为陈刚,目前该私募在协会只登记备案了上海节焱添金一号私募投资基金一只产品。

最后,“张某君”等5个自然人账户系当事人的姨父蔡某辉帮忙介绍。当事人承认相关账户是其实际管理的,蔡某辉只是帮忙介绍账户。根据上述账户的交易、下单情况以及相关人员的陈述,上述账户的决策是当事人负责,认定“张某君”等5个账户由当事人实际控制并无不当。

对此,有私募人士指出,针对目前操纵股价等证券违法犯罪越来越隐秘,证监会对证券期货市场的强监管、严监管也已经常态化,无论从案件查处数量还是从罚没金额上来看,都产生了明显的威慑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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