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资讯 > 正文

微商虚假宣传“日加利”被罚款80万!

作者:admin日期:2024-11-15 01:15:39浏览:75 分类:资讯

(永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浙江省永康市市场监管局对浙江日加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的“日加利酵素胶原低聚肽饮品”的微商虚假宣传行为开出八十万罚单。

执法人员根据前期对保健品行业排摸掌握的线索,依法对当事人位于永康市总部中心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以招募代理商等方式,发展微商及实体店代理商销售一款品名为“日加利酵素胶原低聚肽饮品”的普通饮品的宣传资料标注有“预防癌症、瘦身、祛斑祛痘、解酒护肝、抗衰老、改善近视、防疲劳、养发固发”等20大功效。当事人现场不能提供该产品具有上述宣传功效的依据,涉嫌虚假宣传,该局于当日立案调查。

但实际上,宣传所涉及产品为普通食品。

随手在微博、小红书、抖音等多个社交软件平台上一搜,都能够发现该产品的宣传。

社交软件成为微商的聚集地

甚至有一条,是微商宣传一老人喝了该饮品降血糖都不用打胰岛素的。

以及,小孩、老人、孕妇、产妇都在喝……

【普法时间】

当事人通过召开培训会推广及在营业场所、微信群、微信朋友圈宣传等方式,对该款普通饮品进行夸大、虚假的宣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属于对商品进行虚假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承办人建议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一、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微商虚假宣传“日加利”被罚款80万!

二、对当事人处罚款80万元人民币,上缴国库。

取消回复欢迎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