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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起 这些新规将影响你的医食住行

作者:admin日期:2024-11-15 03:46:34浏览:190 分类:资讯

原标题:明天起 这些新规将影响你的医食住行

摘要 【今天起 这些新规将影响你的医食住行】12月起,一批新规将正式实施,如何影响你我生活?一起来了解。(经济日报)

  全国性新规

  食品安全违法将“处罚到人”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12月1日将正式实施。《条例》规定,禁止利用会议、讲座、健康咨询等任何方式对食品进行虚假宣传;增设“处罚到人”制度,对故意违法、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行为,除了对企业进行处罚外,还要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最高可处其上年度从企业所获收入的10倍。

  我国将对疫苗实行最严格管理制度

  《疫苗管理法》将于12月1日正式实施,将对疫苗的生产、销售、应用各环节实行“最严格”的管理制度,对违法者施以最严厉的处罚。疫苗管理法明确,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加强疫苗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对疫苗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负责;还明确了各级主管部门在各个环节的监管职责,建立了疫苗质量、预防接种等信息共享机制,实行疫苗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

  未经批准进口境外药品

  情节较轻或可免罚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即将于12月1日实施。修订后的《药品管理法》加大了对药品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何为假药劣药,也作出重新界定,未经批准进口少量境外已合法上市的药品,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予处罚。

  电信运营商不得干扰用户携号转网

  工信部印发《携号转网服务管理规定》,规定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在提供携号转网服务过程中,不得为携号转网用户设置专项资费方案和营销方案,不得采取拦截、限制等技术手段影响携号转网用户的通信服务质量等。此外,相关通知显示,现阶段该服务不包含物联网用户号码、卫星移动用户号码和移动通信转售用户号码。规定自12月1日起施行。

  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更简化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对仅保留的6项税务行政许可事项,从12月1日起,进一步简化办理程序,减轻办税负担,提高服务效率。

今天起 这些新规将影响你的医食住行

  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

  《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将于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此部规章严厉惩治恶意商标申请注册行为和违法代理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章对恶意商标申请人设置了处以违法所得三倍、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

  完善健康保险相关制度

  新修订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12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保险公司销售健康保险产品,不得非法搜集、获取被保险人除家族遗传病史之外的遗传信息、基因检测资料,不得夸大保险保障范围,不得隐瞒责任免除。

  东南沿海铁路部分高铁动车12月起调价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发布消息,12月1日起,将对东南沿海铁路部分动车组列车的执行票价进行优化调整,涉及400多趟列车,最大折扣幅度5.5折,总体上有升有降。

  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须备案

  教育部印发《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各单位要在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1月31日前完成对现有教育移动应用的备案工作,2020年2月1日起,公共服务体系将向社会公众提供备案信息查询,接受社会监督。

  生活垃圾分类有了新标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生活垃圾分类标志》标准。相比于2008版标准,新标准的适用范围进一步扩大,生活垃圾类别调整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4个大类和纸类、塑料、金属等11个小类。该标准将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地方性新规

  安徽:卖假药150万起罚

  被称为“史上最严”的安徽新版《药品管理法》将于12月1日正式实施,新修订《药品管理法》全面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首次将假药、劣药、按假药论处、按劣药论处两类四种违法行为,调整为假药、劣药两种违法行为,而且药品企业的违法成本将大大增加。提高了财产处罚幅度,对无证生产经营、生产销售假药等违法行为,罚款数额由货值金额的二倍到五倍提高到十五倍到三十倍,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以十万元计,也就是最低罚款一百五十万元。

  北京:路侧停车全部电子收费

  12月1日起,北京第三批道路停车改革将在门头沟、房山、顺义、大兴、昌平、平谷、怀柔、密云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等9个区实施。这标志着路侧电子停车收费已经覆盖全北京,同时全部取消人工现场收费。北京市交通委提示,司机路侧停车后不要将停车费交给任何现场人员,也不要扫描任何人出示的二维码付费。

  广西:全面放开城镇落户

  广西发布户籍制度改革新规规定,12月1日起,广西全面放开城镇落户,取消参保、居住等落户限制。对新落户城镇的农村籍大学生实行“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自治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社区、企事业单位可申请设立集体户,为有意在我区城镇落户的无就业单位人员、无自主产权住房者提供落户便利。

  甘肃:合并“两险”

  甘肃近日印发《方案》指出,从12月1日起,合并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参保同步登记、基金合并运行、征缴管理一致、监督管理统一、经办服务一体化,增强基金共济能力,提升管理综合效能,降低管理运行成本。

  河北:实施差旅费管理新规

  12月1日起,河北省直部门实施差旅费管理新规。规定明确,出差人员出差期间按规定领取伙食补助费;除确因工作需要由接待单位按规定安排的一次工作餐外,用餐费用自行解决。

  河南:自贸区试点“证照分离”全覆盖

  12月1日起,河南自贸试验区先行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对中央层面设定的全部523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以进一步压缩政府行政审批项目,释放市场活力。

  江西:商品房销售信息需公示

  江西省出台商品房销售新规,明确自12月1日起,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前,开发商应向购房人告知项目内危险品仓库等不利因素,不得以楼盘附近未建成招生或运营的学校、地铁站等信息误导购房者。

  陕西:新建住宅区不建学校不予立项

  《陕西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办法》12月1日起施行,新规聚焦解决孩子上学难问题,明确新建住宅区应按住户及人口规模大小,规划建设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等教育设施,否则不予立项。

  山东:电动车不挂牌不能上路

  12月1日起,山东省将正式实施电动车登记挂牌,全面加强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

  根据要求,山东省电动车登记挂牌工作,对获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按照新标准查验脚踏功能、外形尺寸、整车质量以及CCC认证证书、车辆来历证明等信息,符合条件的,办理注册登记,核发电动自行车号牌。

  对2019年4月15日之前购买的符合旧国标的电动自行车,经查验具备脚踏骑行功能,外形尺寸、整车质量等符合标准,车辆来历证明、合格证明等符合条件的,予以注册登记,核发电动自行车号牌。

  对于不符合以上两种情况的电动二轮车(电动摩托车除外),实行备案登记,发放临时号牌。临时号牌实施过渡期管理,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

  深圳:新注册网约车须为纯电动汽车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发布了修订后的《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新注册的网约车须为纯电动汽车,并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该《办法》将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天津:调整出租汽车运价

  天津市将于12月1日起调整出租车基本运价,同时执行新的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机制。据测算,调价后按照平均运距6.1公里计算,乘客白天平均每趟增加支出4元,夜间平均每趟增加支出10元。

(文章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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