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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翔:金融机构和金融科技公司合作应注重五个匹配

作者:admin 日期:2023-11-20 04:36:53 浏览:47 分类:资讯

原标题:肖翔:金融机构和金融科技公司合作应注重五个匹配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战略研究部负责人、互联网金融标准研究院副院长肖翔12月1日在第四届中国新金融高峰论坛上表示,在金融机构和金融科技公司合作日益深入、增多的客观情况下,有必要吸收和鉴国际上的先进经验,按照疏堵结合、趋利避害的原则对金融机构和金融科技公司的合作进行规范管理。总体上说,金融机构和金融科技公司合作应注重五个匹配。

肖翔:金融机构和金融科技公司合作应注重五个匹配

  具体看,肖翔表示,一是展业范围与牌照相匹配。金融机构应根据所持牌限定的业务范围展业,既不能利用金融科技的合作形式突破经营范围,也不能推动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去突破经营地域的限制。金融科技公司同样要严格把控合作的边界,不能在没有经营资质的情况下变相违规实质从事金融业务。

  二是风控能力和规模相匹配。金融机构应加强合作机构的名单制管理,将合作业务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严格落实自主风控的原则,不能将风险控制、授信决策这些核心业务环节外包给合作机构,避免在风控能力没有跟上的情况下盲目扩张,唯规模至上。

  三是合作权利与责任相匹配。金融机构与金融科技公司应该严格审慎地制定合作的协议,做到亲兄弟明算账、算清账,明确风险承担、服务安排、数据管理、投诉处理等方面的责任边界,及时做好业务风险、项目收费等方面的信息披露,确保金融消费者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四是数据使用与授权相匹配。金融机构应按照数据安全和数据治理相关的制度规定,在数据采集、保护、使用等全流程要严格落实合法、合理、用户授权等原则,尤其是在选择金融科技公司开展合作时,应该充分审查、评估其数据治理能力,明确数据保护的责任和义务。

  五是营销宣传与实际相匹配。金融机构应遵守金融宣传、营销相关的监管规定,严格审核合作机构的营销宣传的信息,制定禁止性的行为清单,避免出现虚假宣传、不当收费、误导销售、掩饰风险、强制搭售的情况,金融机构也不能在非持牌情况下违规从事相应的代理销售和销售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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