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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金融集聚区产业扶持政策发布

作者:admin日期:2024-11-15 12:25:49浏览:133 分类:资讯

原标题:青岛新金融集聚区产业扶持政策发布金融机构落户市北最高奖励1.7亿元 最高千万元“输血”创新型金融机构

    “对在市北区新设立和新迁入的法人金融机构,给予最高1.7亿元的落户奖励”,为进一步推动国际航运贸易金融创新中心核心区建设,增强新金融集聚区承载、集聚、创新、辐射功能,记者昨日从市北区召开的《青岛新金融集聚区产业扶持政策》发布会上获悉,为打造形成特色鲜明、优势明显、影响力显著的“青岛新金融集聚区”,着眼未来三年乃至更长时间的发展规划,新出台政策八条,分为“金融法人机构、创投风投机构、融资租赁企业商业保理企业、供应链金融企业、上市挂牌企业、金融创新企业、新金融产业基金”等方面,其中,对于一些符合条件的创新型金融机构,经认定可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奖励。

  “为实现市北区金融产业自身发展水平和金融保障服务能力‘双提升’,学习鉴先进城市经验与做法,结合市北区产业发展现状,该政策具有系统性强、持续性强、服务型强等特点。”据相关负责人介绍,该《扶持政策》在延续了市区两级既有政策中“金融法人机构、创投风投机构、上市挂牌企业”三个方面的基础上,结合正在打造国际航运金融创新中心核心区,大力发展航运贸易链上、下游客户关联企业配套产业的金融服务,新增加了“融资租赁企业、商业保理企业、供应链金融企业、金融创新企业和新金融产业基金”五方面内容,涵盖了新金融重点业态,推动航运、贸易与金融产业的集聚融合和良性互动

  值得一提的是,对新设立和新迁入的融资租赁企业和商业保理公司,按企业实缴注册资本规模给予落户奖励;支持供应链金融专业化经营,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或供应链核心企业在市北区新注册,并纳税运营的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经审定给予平台运营主体最高500万元奖励;对创新型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围绕数字金融设立的创新实验室、创新研究院、新金融众创空间及隶属于大型金融机构总部且独立运作的全国性产品研发中心,和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创新性网络金融机构、电商机构、互联网中心等,经认定可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奖励;对开展的金融创新项目,将依据其影响力和贡献度等方面情况,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

  为了营造更好的营商环境,推进青岛新金融集聚区建设,对符合政策奖励标准且不需要审核认定的企业,记者获悉,本次将一改企业“申报-审核”办事模式,创新性实行“自动兑付”模式,着力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为体现招贤纳才、尊贤重才的最大诚意,最高给予金融人才按照薪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区级贡献80%的奖励,并优先推荐参加省市金融高端人才和齐鲁金融之星人才评选,提供户籍、住房、医疗、社会保险和子女入学等方面的高层次人才服务。未来在人才方面还会有一系列的相关优惠政策出台。据悉,随着《青岛新金融集聚区产业扶持政策》的发布,《青岛新金融集聚区建设2020行动计划》也已明确,青岛新金融集聚区建设工作正顺利推进中。

青岛新金融集聚区产业扶持政策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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