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资讯 > 正文

“碳”成“财”·水泥建材等7大行业逐步纳入全国碳交易市场

作者:admin日期:2024-11-14 21:33:10浏览:73 分类:资讯

原标题:“碳”成“财”·水泥建材等7大行业逐步纳入全国碳交易市场

  全国碳交易市场如何聚“碳”成“财”?

  2011年,北京、上海、深圳等7地启动地方碳交易试点工作,覆盖钢铁、电力等20多个行业的约3000家企业,累计成交量超过4亿吨,累计成交额超过90亿元。

  备受关注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架构正逐渐明朗。记者从多方获悉,6月底前将上线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将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交易中心将落地上海,碳配额登记系统设在湖北武汉。

  “全国碳交易市场是实现碳中和目标的标配。”厦门大学中国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长林伯强表示,碳交易的市场化收益可部分替代政策性补贴,推动可再生能源逐步替代化石能源,从而带动我国能源结构转型,最终实现碳中和目标。

  林伯强同时提醒投资者,要理性看待和正确理解碳中和、碳交易等相关概念,“碳交易会增加排放企业的成本,这是明确的,因为基本原则是要增加消耗化石能源的成本”。

  碳交易市场“温和”起步

  全国碳交易市场从市场建立到制度完善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现阶段正处于“温和”的发展初期。“碳交易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先做容易管理的积累经验,接下来再到水泥、钢铁等复杂行业。”

  碳交易是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的统称,在《京都协议书》要求减排的6种温室气体中,二氧化碳为最大宗,因此,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以每吨二氧化碳当量为计算单位。在排放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包括二氧化碳在内的温室气体排放权成为一种稀缺资源,从而具备了商品属性。

  相比趋于成熟的欧美碳交易市场,我国碳交易起步较晚。2011年,北京、上海、深圳等7地启动地方碳交易试点工作,覆盖钢铁、电力等20多个行业的约3000家企业,累计成交量超过4亿吨,累计成交额超过90亿元。

  在中投协咨询委产融平台绿创中心副主任郭海飞看来,虽然起步晚,但从启动多地试点到建立全国市场,政府、企业、社会各界对碳交易已逐步达成共识,市场机制和交易规则也逐步摸索出相对成熟有效的模式,市场价值和减排效益也得到验证。

  随着《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下称《试行办法》)于2月1日起正式实施,碳交易试点将扩展至全国,仅第一阶段纳入控排范围的发电行业就足以让我国成为全球最大碳市场。

  根据《试行办法》,属于全国碳交易市场覆盖行业,且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达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单位应当列入重点排放单位。在此基础上,2225家火电企业率先进入全国碳交易市场,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金属、造纸、航空等7大行业将在“顺利对接、平稳过渡”的基调下逐步纳入全国碳交易市场。

  事实上,上述标准及方案早已明确,但所覆盖的行业范围一再缩小。

  2016年初,国家发展改革委曾要求全国碳交易第一阶段覆盖包括石化、化工、建材等在内的8个行业,但1年后公布的配额方案讨论稿中仅包括电力、水泥和电解铝3个行业。2017年底,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明确在发电行业(含热点联产)率先启动全国碳交易体系,当时首批纳入的1700余家发电企业年排放总量超过30亿吨二氧化碳当量,约占全国碳排放量的三分之一。

  业内人士表示,全国碳交易市场从市场建立到制度完善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现阶段正处于“温和”的发展初期。

  “碳交易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一开始会比较‘温和’。先做容易管理的积累经验,接下来再到水泥、钢铁等复杂行业。”林伯强解释称,发电行业的温室气体排放量高,纳入碳交易体系后有利于减排。此外,发电行业以国资为主,相较于其他行业,在排放数据的统计、管理等方面更为规范,参与碳交易也更便于管理,将为全国碳交易市场的上线运行打下良好基础。

  配额与价格博弈

“碳”成“财”·水泥建材等7大行业逐步纳入全国碳交易市场

  从现阶段碳交易试点情况看,各地迥异的总量确定方法和配额分配方案导致碳价格差异较大。“配额宽松,碳价格就会低迷,无法体现对企业节能减排的影响;配额过紧,过高的碳价格又可能会影响产业发展。政府需要平衡其中的‘量’和‘度’。”

  从免费性质的公共资源,到明码标价的稀缺商品,核定的碳排放权配额让“虚无”的碳排放权具备了商品属性。目前,各地试点的碳交易产品主要分为地方碳排放配额和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两种。

  以上海为例,据上海市生态环境局2月5日印发的《上海市纳入碳排放配额管理单位名单(2020版)》及《上海市2020年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包括宝钢股份东方航空在内的314家企业被纳入配额管理名单。上海市2020年度碳交易配额总量为1.05亿吨,纳管企业的配额分为直接发放和有偿发放两部分,前者依据企业上一年度含碳能源(天然气除外)消耗导致的占比情况来确定,后者则由企业实行有偿竞买。

  此外,在履行清缴义务时,如果纳管企业配额不足,通过上海市碳交易平台购买补足,亦可用CCER进行配额清缴,1吨CCER相当于1吨碳排放配额,但不得超过当年度经过审定的碳排放量的3%;若纳管企业配额有结余,则可在后续年度使用或用于配额交易。

  简而言之,排放量超过配额的企业需在碳交易市场上购买配额,排放量低于配额的企业则通过卖出配额获得收益。此外,实现额外减排的企业依规核证后会获得CCER,亦能在碳交易市场出售获益。

  在此背景下,节能减排成为纳管企业的首要目标。春秋航空董事长王煜在接受采访时曾表示,公司采取更精细的管理以控制排放,比如精准核定机载水箱的水量以降低飞机载荷。“我们这几年的排放没有超额,还获得了奖励。”

  “碳交易是市场化行为,理论上价格由市场决定,但还取决于政府核定配额的松紧程度。”林伯强说。这意味着核定配额的多寡,直接影响碳交易价格。

  从现阶段碳交易试点情况看,各地迥异的总量确定方法和配额分配方案导致碳价格差异较大。据北京市碳排放权电子交易平台的行情信息,2020年1月至3月,北京市碳排放配额成交均价在73.1元/吨至87元/吨的区间;截至同年5月,重庆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累计成交量1000万吨,累计成交金额5576万元,折合每吨单价仅为5.576元。

  “碳市场虽然是市场化形式,但政府起到的作用非常大。”林伯强解释道,“配额宽松,碳价格就会低迷,无法体现对企业节能减排的影响;配额过紧,过高的碳价格又可能会影响产业发展。政府需要平衡其中的‘量’和‘度’。”

  即便是日趋成熟的欧盟排放交易体系,在全球金融危机后也曾经历过因配额过剩而造成的交易价格低迷、排放约束有限的困境,直至实行“市场稳定储备”改革后,碳价格才从约5欧元/吨攀升至如今的约30欧元/吨。

  随着全国碳交易市场6月底前上线交易,以及发电企业的参与,未来将出现全国与地方两种碳交易价格。对此,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总经理刘杰表示,全国碳交易市场与地方碳交易市场都是独立的交易市场,价格之间没有联动机制,但全国市场的价格会影响地方区域市场的价格。

  中国碳论坛等机构在去年底共同编写的《2020年中国碳价调查报告》预计,全国碳交易市场建立之初的碳价格约为49元/吨,到2030年有望达到93元/吨,本世纪中叶将超过167元/吨。此外,该报告考虑到中国在调查开展后作出碳中和承诺,认为最新价格预期很可能高于调查结果。

  碳交易如何获利?

  随着全国碳交易市场的建立以及第一履约周期的开始,市场普遍对CCER重新开放备案申请持乐观态度。安信证券认为,CCER预计有望开放备案申请并持续增长,参与其中的企业将获得可观收益。

  林伯强认为,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将直接受益于碳交易,清洁能源转型的最大难点就是成本,碳交易市场的转移支付增加化石能源的成本并抑制消费,提升可再生能源竞争力和产出。

  浦江金融论坛秘书长李国旺表示,从能源生产角度看,全国碳交易市场的卖方有水电、风电、潮汐发电、生物质发电等企业。

  据瑞银测算,全国碳交易市场上线运行的初期,电力行业受影响最大,低效的火力发电企业盈利将下降9%,水力发电企业的盈利将增长7%。

  作为碳交易产品之一的CCER,在其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截至2020年底,登记备案的CCER方法学共有200个,适用领域主要集中在可再生能源(风电、光伏、水电等)、废物处置(垃圾焚烧、垃圾填埋)、生物质发电等领域。

  如何通过碳交易的CCER抵消机制获利?以宏润建设为例,公司在下属子公司于2015年完成80兆瓦并网光伏给发电项目的CCER备案,次年获得国家发展改革委CCER减排量签发,并在2019年和2020年上半年分别在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出售获得交易款49.08万元和63.18万元。天风证券认为,按照全国的风电实际发电量考虑,当CCER市场发展稳定后,全国的风电年减排收益有望达到74.36亿元。

  需要说明的是,CCER的现有体量正在缩减。

  国家发展改革委在2017年3月暂停了CCER项目备案申请的受理,592项已申请但未备案的项目同时被暂停。与此同时,已签发的CCER项目仍在陆续挂牌,仅2020年就有10个CCER项目在深圳碳排放权交易所上市交易。

  “每年CCER都有一定量的抵消,存量逐年在减少,CCER国家核证工作今年重启可能性不大,但按照部里的说法尽快会重启。”刘杰说。

  随着全国碳交易市场的建立以及第一履约周期的开始,市场普遍对CCER重新开放备案申请持乐观态度。安信证券认为,CCER预计有望开放备案申请并持续增长,参与其中的企业将获得可观收益。

  此外,郭海飞认为,随着更多行业被纳入控排范围,卖方将以碳排放量较少、有较大额度碳排放指标的企业为主,不会局限于电力行业内部。“农林牧、园林绿化、新能源等‘吸碳’量较大的企业会有优势,绿色建筑等大型开发企业通过节能减排、技术改进,也会产生较大的碳减排额度,成为卖方之一。”

  不过,参与交易的各方想从碳交易市场中各取所需,以及发挥碳交易促进节能减排的作用,一个活跃、健康的市场环境必不可少。对此,林伯强建议全国碳交易市场在法律法规、覆盖行业、交易设施等方面应加快建设和完善。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取消回复欢迎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