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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作者:admin日期:2024-11-15 12:24:00浏览:129 分类:资讯

9月5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中提到,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现将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自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其中,金融机构可适用以下两种方法进行免税:

(一)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的,利率水平不高于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50%(含本数)的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高于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50%的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缴纳增值税。 

(二)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中,不高于该笔贷款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50%(含本数)计算的利息收入部分,免征增值税;超过部分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同时,通知中要求金融机构应将相关免税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单独核算符合免税条件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按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构办理纳税申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免征增值税。

此外,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单户授信小于100万元(含本数),或者没有授信额度,单户贷款合同金额且贷款余额在10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可继续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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