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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银行拟IPO:台资背景、不良率高于已上市城商行

作者:admin日期:2024-11-15 07:06:19浏览:121 分类:资讯

近日,厦门银行在证监会网站预先披露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拟公开发行A股股票总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高于25%,募集资金用于充实资本金,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31.67亿股。

2009年,由厦门市商业银行改名为厦门银行,而在前一年的2008 年,厦门银行引入富邦银行(香港)作为境外战略投资者,成为“大陆首家也是目前唯一一家具有台资背景的城市商业银行”。

不过,这家银行相比目前已上市的城商行而言,不良率高于平均水平,最近3年有高达15次的行政处罚记录,同时,尚未终结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共 71 件,涉及金额合计约 26.63 亿元。

偏高的不良率

招股书显示,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厦门银行资产总额 2172.69 亿元,股东权益总额 130.59亿元,发放贷款及垫款净额 662.71 亿元,吸收存款总额 944.96亿元。2018 年 1-6月,厦门银行实现营业收入 19.05 亿元,利润总额 9.26 亿元,净利润 6.86 亿元,不良贷款率为 1.38%,拨备覆盖率为 207.3%。

厦门银行股权结构图如下: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厦门银行本外币存款余额占厦门市场总额的比例为7.41%,在厦门商业银行中位列第 5 位;本外币贷款余额占比为 3.8%,在厦门商业银行中位列第 9 位。

厦门银行拟IPO:台资背景、不良率高于已上市城商行

招股书显示,截至 2018 年 6 月末、 2017 年末、 2016 年末和 2015 年末,厦门银行不良贷款余额分别为 9.41 亿元、 8.79 亿元、 7.31 亿元和 4.92 亿元,不良贷款率分别为 1.38%、1.45%、 1.51%和 1.37%。

截至 2017 年末,厦门银行不良贷款率为1.45%,高于 A 股已上市城商行平均水平,低于全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平均水平 0.25%(数据来源于《中国银监会 2017年年报》)。截至 2018 年 6 月末,厦门银行不良贷款率为 1.38%,较 2017 年末下降 0.07%。

比较明显能看出,厦门银行不良率同比上市城商行偏高:

招股书显示,报告期内,厦门银行不良贷款余额主要集中在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截至 2018年 6 月末、 2017 年末、 2016 年末和 2015 年末,厦门银行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不良贷款余额合计为 7.28 亿元、 6.73 亿元、 5.42 亿元和 3.47 亿元,占企业不良贷款总额的比重分别为83.88%、 83.1%、 85%和 81.29%。

从行业分布上看,厦门银行不良贷款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其次为批发和零售业。截至 2018 年 6 月末、 2017 年末、 2016 年末和 2015 年末,制造业不良贷款余额占其不良贷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64.59%、 59.4%、 37.61%和 46.1%;批发和零售业不良贷款余额分别占不良贷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27.28%、 36.64%、50.58%和 43.21%。

数据显示,截至 2018 年 6 月末、 2017 年末、 2016 年末和 2015 年末,厦门银行逾期贷款余额分别为 13.63 亿元、 12.32 亿元、 14.36 亿元和 12.71 亿元,占发放贷款及垫款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2.00%、2.03%、2.97%和 3.54%。

但本次招股书并没有对发放贷款和垫款中“已逾期未减值”部分做过多披露,有业内人士对翠鸟资本表示:这有可能构成潜在的不良,从而推高不良率。

3年被行政处罚15

招股书显示,厦门银行及所属分支机构自 2015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6 月 30日,因违法违规受到行政处罚共 15 笔,共被罚款2670万元。其中最大的一笔罚款发生在今年1月,因票据业务违规被银监会厦门监管局处以2450万元的罚款,相关高管也被纪律处分。

这15笔的行政处罚具体情况如下:

1、 2015 年 9 月 7 日,中国银监会厦门监管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就厦门银行存在违反审慎经营的行为,具体如:未按规定进行固定资产贷款资金支付的管理和控制;未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信贷制度,对授信项目的技术、市场、财务等方面可行性进行充分评审,导致贷款资金的发放偏离客户的有效真实需求,决定对厦门银行罚款 40 万元

2、 2015 年 9 月 30 日,中国银监会重庆监管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就厦门银行重庆分行违规发放贷款、贷款五级分类不准确、违规以贷开票吸存事项,违反了《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贷款风险分类指引》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对重庆分行合计处以 70 万元的罚款

3、 2015 年 10 月 14 日,中国人民银行漳州市中心支行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就厦门银行漳州分行在客户身份识别、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等方面存在违法违规事项,根据《反洗钱法》的规定,处以万元罚款

4、 2015 年 12 月 2 日,中国人民银行南安市支行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就厦门银行泉州南安支行存在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含银行卡账户)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向人民银行备案,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处以警告,并处 5000 元的罚款;

5、 2015 年 12 月 23 日,中国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就厦门银行泉州分行存在临时存款账户超期使用、明知或应知是单位资金而允许以自然人名称开立账户事项,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处以警告,并处以 5.5 万元罚款

6、 2016 年 6 月 24 日,中国银监会福建监管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就厦门银行福州福清支行“以贷转存、虚增存款”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处以 30 万元罚款

7、 2016 年 9 月 27 日,中国人民银行石狮市支行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就厦门银行泉州石狮支行“人民币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开立迟报备”事项,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给予警告并处以 3 万元罚款

8、 2016 年 12 月 10 日,中国人民银行南平市中心支行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就厦门银行南平分行“承兑业务无真实贸易背景”事项,根据《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 1740 元,给予警告并处 2 倍罚款即3480 元;

9、 2016 年 12 月 29 日,中国人民银行南平市中心支行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就厦门银行南平分行“客户身份识别方面、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方面”事项,违反《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相关规定,处以万元罚款

10、 2017 年 4 月 26 日,中国人民银行三明市中心支行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就厦门银行三明分行“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未在开户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报备人行”事项,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处以警告,处以5000 元罚款

11、 2017 年 5 月 22 日,中国银监会厦门监管局出具《处罚决定书》,就厦门银行“涉嫌同业投资业务接受业务承诺函,为非保本理财产品违规出具担保,办理厦门某公司 NRA 存款质押业务不规范,贷前调查不详尽,贷款管理不到位”事项,处以 70 万元罚款

12、 2017 年 12 月 13 日,中国人民银行龙岩市中心支行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就厦门银行龙岩分行“个人征信系统查询用户的创建或停用未按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龙岩市中心支行征信管理部门备案”事项,责令改正,处以 1 万元罚款

13、 2018 年 1 月 12 日,中国银监会厦门监管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就厦门银行“票据融资转让接受远期回购协议、同业投资接受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及票据转贴现业务未按规定面签、用印”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处以人民币 2450 万元罚款,责令厦门银行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14、 2018 年 2 月 5 日,北京市西城区公安消防支队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就厦门银行“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事项,根据《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停止使用并处以人民币万元罚款;

15、 2018 年 6 月 5 日,中国银监会福建监管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就厦门银行福州分行项目投资总额调查不到位、项目已融资情况调查不尽职、项目销售回笼款返投情况调查不尽职以及施工单位垫款情况调查不尽职事项,处以人民币50 万元罚款

业内人士对翠鸟资本表示:厦门银行最近3年被处罚多次,说明该行业务流程不规范,内控存在问题。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厦门银行总行及各分支机构作为原告且单笔争议标的本金金额在人民币 1000 万元以上的尚未终结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共71 件,涉及本金金额合计约 26.63 亿元,案件均为从事银行业务所引起的借贷纠纷、追偿贷款或票据纠纷。

其中,计提减值准备合计 39,264 万元,已核销 82,465 万元,已收回 7,162 万元,尚未计提减值准备或核销或收回的金额合计 137,414 万元,占 2018 年 6月末该行资本净额的7.66%

相比现有的城商行,厦门银行体量不算大的,这位业内的“小兄弟”IPO能闯关成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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