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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赔付风险撞上偿付能力不足 百年人寿停售多款产品

作者:admin日期:2024-11-15 01:36:04浏览:78 分类:资讯

当赔付风险撞上偿付能力不足 百年人寿不得已停售多款产品

华夏时报(chinatimes.net.cn)记者吴敏 北京报道

2019年对于百年人寿来说,可谓“开局不利”,先是7天内两次转让股权,后披露的2018年第四季度偿付能力报告又暴露出该公司偿付能力“不及格”,2月21日,《华夏时报》记者获悉,百年人寿重疾险守卫者1号将于2月28日24:00时下架。而在此之前,已有媒体爆出其多款产品因存在长期赔付风险、内部自留风险、不可控逆风险和股东利润风险而停止销售。

对于百年人寿的诸多问题,《华夏时报》记者向该公司负责媒体的对接人士发去采访提纲,且多方联系,对方均未理睬,其总部电话亦无人接听,北京分公司则表示跟相关人士汇报后再联系,但截至发稿亦无回应。

当赔付风险撞上偿付能力不足

本报记者了解到,除了最新公布的“百年人寿重疾险守卫者1号将于2月28日24:00时下架”消息外,百年人寿此前下发的相关内部文件称,公司决定于2019年2月15日24:00时起停止销售《百年童佳倍终身重大疾病保险》《百年童佳倍(尊享版)终身重大疾病保险》《百年康倍保(尊享版)终身重大疾病保险》《百年康多保(尊享版)终身重大疾病保险》《百年康欣保终身重大疾病保险》5款产品。

百年人寿内部对于停售“百年童佳倍”的文字说明显示,该款产品主要存在长期赔付风险、内部自留风险、不可控逆风险和股东利润风险。

针对该信息,本报记者多次联系百年人寿相关人士,但对方并未理睬,其总部电话亦无人接听。不过上述产品中的“百年童佳倍”是款热销产品,由大童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百年人寿共同推出。本报记者就此联系大童保险相关人士,对方直接表示:“这个得问百年人寿了。”

不仅如此,偿付能力充足率作为衡量保险公司经营是否正常的重要数据,百年人寿已经连续9个季度偿付能力下滑。2016年第三季度,该公司核心、综合偿付能力分别为178%、195%,而2018年第三季度的核心、综合偿付能力却只有91.19%、103.77%,已经逼近监管红线。其最新披露的2018年第四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显示,该公司核心、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88.13%、100.65%。核心偿付能力溢额也呈现负值,第四季度核心偿付能力溢额约为-10.45亿,最近一期的风险综合评级为C。

而根据监管要求,险企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5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风险综合评级达B类以上,3项指标同时满足,方为偿付能力达标公司。

当赔付风险撞上偿付能力不足 百年人寿停售多款产品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保险法讲师王鹏鹏向本报记者表示,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反映了保险公司自身利益和客户利益的平衡,过高或者过低都不是理想的状态。偿付能力充足率越高,说明公司资金利用能力太差或者公司展业不久。而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过低则会引起监管部门的注意,并且会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当然,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高低并不直接影响保单的偿付。根据《保险法》规定,当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监管要求时,监管机构将采取增加资本金、办理再保险、限制业务范围、限制向股东分红等措施督促保险公司尽快满足监管要求。同时,《保险法》第100条还特别设置了保险保障基金,用于在保险公司被宣告破产或者撤销时,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供救济。因此,保险公司的综合偿付能力的高低,对于消费者持有保单的安全并不会有直接的影响。

王鹏鹏强调,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时应该更加关注保险产品本身。因为投保的主要目的在于将未来可能的风险通过保险的方式予以转移,因此在购买保险产品时,应该认真阅读保险合同,特别是对于保险事故的约定、保险责任的承担以及免责条款等。同时,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时也应该要配合保险公司,如实告知保险标的的风险状况。

南开大学卫生经济与医疗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朱铭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则表示,保险公司长期偿付能力不达标说明该公司在经营管理上出现了严重的问题,所以不建议消费者去购买这类公司的产品。购买保险产品主要还是要看保险公司品牌以及产品本身能不能满足个人需求。

 百年人寿怎么了

公开资料显示,百年人寿成立于2009年6月,总部位于大连,是东北地区首家中资寿险法人机构。其最新披露的偿付能力报告显示,该公司共有17名法人股东。

其中,万达集团持有9亿股(约占11.55%)位列第一大股东,大连融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大连一方地产有限公司、江西恒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大连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科瑞集团、中国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分别持有8亿股(约占10.26%),并列第二大股东;用友网络(28.430, 1.53, 5.69%)(26.900, -0.60, -2.18%)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高科技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汇盛投资有限公司、大连乾豪坤实置业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分别持有2亿股(约占2.57%),并列第三大股东;大连国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1.428亿股(约占1.83%),为第四大股东;洪城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32亿股(约占1.69%),为第五大股东;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和大商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持有1亿股(约占1.28%),并列为第六大股东;霖浩投资(上海)有限公司持有0.2亿股(约占0.26%),为第七大股东。

不过该公司第一、第二大股东席位已经发生变化。

此前(1月8日),绿城集团以现金27.18亿元收购百年人寿9亿股股份,接盘其第一大股东所持的11.55%股权。时隔7天之后,百年人寿并列第二大股东科瑞集团也将自己持有的8.98%股权转让给国测集团。而该股份转让完成后,国测集团持有百年人寿7亿股股份,所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8.98%;科瑞集团持有百年人寿1亿股股份,所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28%。

不过,上述股东变更事项还待银保监会批准后生效。

若该股权变更获批,国测集团将成为百年人寿第三大股东,而科瑞集团则将退居为百年人寿第七大股东。

值得注意的是,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科瑞集团转让的百年人寿7亿股股份目前处于出质状态,而质权人正是国测集团。

而《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中规定:保险公司股东质押股权时,不得与质权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被质押的保险公司股权归债权人所有,不得约定由质权人或者其关联方行使表决权等股东权利,也不得采取股权收益权转让等其他方式转移保险公司股权的控制权。

对于百年人寿的股权转让等后续问题,本报记者会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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