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资讯 > 正文

有融网受邀参加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培训会议

作者:admin日期:2024-11-15 07:07:10浏览:181 分类:资讯

5月18日,作为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员单位,有融网收到了互金协会《关于召开集中式信息披露平台接入培训会议的通知》,有融网信息披露方面负责人作为特邀参会人员,参加了在北京海淀区举办的培训会议。

(培训会议现场照片)

会议再次强调信息披露的重要性

目前互联网金融行业迅猛发展而又风险迭起,党中央国务院及时提出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互联网金融领域的风险突出体现在资产端产品造假、期限错配、产品种类繁杂、自融自担保、信托私募类产品变相拆分销售、借款人重复借贷等方面,主要都是产品端引发的风险。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作为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国家有关部委组织建立的国家级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组织,启动开展互联网金融登记披露平台建设工作具有紧迫性、必要性。进行登记披露平台建设是完善互联网金融行业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一环,可以更好服务监管、服务行业、服务社会。

通报集中式登记披露平台建设情况

针对上述问题,协会主导搭建集中的信息披露平台,统一把各平台的信息展示在协会平台。会议通报了当前平台系统的建设情况,并就上报数据、接入平台培训等问题进行详细答疑。同时告知了协会组织搭建的集中式信息披露平台不久后将会上线试运行,培训会议的目的就是为了做好平台接入相关工作,推动信息披露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有融网受邀参加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培训会议

协会业务部主管郑晓东介绍,集中式信息披露包括三部分:一是从业机构信息,包括企业基本信息、治理信息、财务会计信息等;二是运营信息,包含借贷余额、投资融资人数、逾期项目、逾期率等指标;三是项目信息,其中包含金额、还款方式、借款用途等相关信息。

并指出集中式信息披露平台建设以“简易可行、安全可靠”为原则,确定合理的产品范围、用户范围、业务流程逻辑、功能服务模块、权限控制以及信息安全需求,加紧推进登记披露平台建设工作,尽快实现系统上线。项目建设按照急用先行、分阶段建设模式开展。

个体网贷披露标准细化培训

信息披露标准体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披露、重大遗漏、误导性陈述。

信息披露应以客观事实,或有事实为基础的客观判断为依据,如实反映客观情况。信息披露应语言明确、贴切,简明易懂,不得误导,不得夸大事实。信息披露应当充分披露融资项目风险及其不确定性,不得借披露项目信息的名义开展营销活动。

拟披露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应符合法律法规关于国家秘密的有关规定,并作出相应说

明。拟披露内容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应符合法律法规关于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有关规定,应就披露内容和脱敏方式事前与当事人充分沟通并协议约定,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披露。

信息披露的内容定义:

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从业机构信息、平台运营信息和项目信息。从业机构应在提供服务渠道的显著位置进行信息披露,服务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网站、平台、移动APP应用、社交媒体公众号或服务号等渠道。

有融网积极推进自身合规化建设

有融网自2016年3月25日成功加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大家庭,成为首批会员单位,作为协会会员之一,有融网不仅在平台运营中严格要求自身合法合规,积极主动配合监管的要求,制定了一系列举措,不断加强平台透明度,强调优质理财产品的甄选和风控。同时坚持在保护用户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对每个理财产品做到充分透明合理的信息披露,争取做到最优,目前最重要的合规化事项——银行存管事项也在有序进展中。

未来,有融网将加大产业深耕力度,完善服务中小微企业和广大投资者,切实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发挥互联网金融普惠优势,服务实体经济,为工薪阶层提供更加完美的理财体验。

取消回复欢迎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