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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同矿区马道头煤矿项目获批 总投资超65亿元

作者:admin日期:2024-11-15 07:03:27浏览:142 分类:资讯

  从发改委网站获悉发改委今日印发关于山西大同矿区马道头煤矿项目核准的批复,项目总投资65.03亿元。

  批复表示,为推进晋北大型煤炭基地建设,保障能源稳定供应,优化煤炭产业结构,解决资源枯竭煤矿生产接续、人员转移安置问题,同意实施煤炭产能置换,建设大同矿区马道头煤矿项目。项目单位为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批复指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山西省大同市左云县。项目总投资65.03亿元(不含矿业权费用)。其中,资本金19.51亿元,占总投资的30%,由项目单位以企业自有资金出资;资本金以外的45.52亿元,申请银行贷款解决。

山西大同矿区马道头煤矿项目获批 总投资超65亿元

  批复要求,项目按1000万吨/年进行煤矿产能登记公告,不得批小建大、超能力生产。

  项目单位要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做到节约集约用地,不得超标准用地;要采取节能措施,优化工程设计,选用节能设备,强化节能管理,各项能耗指标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项目建设要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查批准不得开(复)工建设。要进一步优化设计,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加强矿井水、煤矸石等资源综合利用。

  项目单位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程规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矿井水害、火灾、地压、瓦斯、煤尘等灾害防治措施,保证矿井建设和生产期间安全生产。煤矿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同意,不得施工;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要全部进行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项目单位要做好项目建设生产过程中征地、搬迁、生态保护等工作,妥善处理好项目建设与外部环境的关系,有效预防和化解可能产生的社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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