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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报道|外卖小哥建行卡遭盗刷六年维权未果银行卡安全考验机构保护能力

作者:admin 日期:2023-11-20 16:28:30 浏览:117 分类:资讯

身在河北的唐先生六年来始终没有等到银行的说法——2015年,唐先生建行卡内的1.8万元在外省被盗刷,而银行始终没有给出解决方案,这1.8万元的去向仍旧毫无眉目。“我爷爷在ICU里的钱都是从亲戚朋友那里一点一点凑的,这些钱对我真的很重要。”唐先生说。

唐先生的遭遇在经历银行卡盗刷事件的用户中普遍存在,在过去的许多案例中,银行卡被盗刷,用户要求银行给出解决方案或者进行赔偿,面临的往往是银行“拖”字为上的态度,持卡人以一己之力难以得到满意、合理的处理结果。而近期最高人民法院推出的新法规指出,用户银行卡遭遇盗刷,若能证明自己无责,可向银行索赔,引起了关于银行卡遭盗刷后责任划分的激烈讨论。

律师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发卡行、持卡人、收单行、特约商户等主体的义务、责任,为规范各方主体行为,提高银行卡交易安全水平,更好构建银行卡制度体系发挥了指引作用,有利于保护用户的切身利益。

卡内1.8万不翼而飞  建行卡再曝盗刷事件

“我的钱到底去哪了?”这是唐山一位外卖小哥唐先生想要问建行的问题,六年过去了,银行仍然没有给出答案。

金融报道|外卖小哥建行卡遭盗刷六年维权未果银行卡安全考验机构保护能力

据唐先生表示,2015年8月14日凌晨,因家中有事需要用钱,唐先生去柜员机上取款,但却发现卡内资金被盗刷,余额只剩下了几十块钱。通过打印账户流水发现,他卡内的钱在2015年8月13日下午,被人分六次从江西省余干县的建行的自助取款机上取走,合计被盗刷1.8万余元。根据唐先生提供的流水可以看出,这笔钱款被分为多次被人取走,数额在1000至2000元不等。

“取款期间我没有收到任何银行方面的短信提醒”唐先生表示。在报案后,唐先生多次与发卡行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建设银行支行交涉,对方并没有给出明确回复,表示只能等待警方破案。而后他在阳光理政平台投诉此事,银行方面也回复了,但一直不未给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始终找各种各样的理由拖延。

针对唐先生银行卡被盗刷的相关情况以及解决方案,财经网金融联系了建设银上述建行支行的负责人,对方表示,自己没有回复问题的权限,需要联系上级分行建设银行唐山市分行。财经网金融就此事拨打建行唐山分行的电话,但始终无人接听。

财经网金融注意到,持有的建设银行银行卡不明原因遭到盗刷,唐先生并非孤例。公开信息显示,媒体曾多次曝光建行卡遭盗刷的事件,前后跨度时间长达十余年。

消费金融专家苏筱芮指出,一家银行频繁出现银行卡被盗刷的事件,说明其风控体系有待进一步提升,银行卡被盗刷需要银行加强对持卡人身份及交易环境的识别,并对不同的特征类型设置相应的防护机制。

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分析师周茂华则对财经网金融表示,某家银行频繁出现银行卡被盗刷事件,需要看这家银行卡被盗的具体原因,是内部管理问题还是银行支付交易方面的技术问题等,一般来说,即不法分子克隆的卡,也需要持卡人的密码才能盗刷。

“对银行来说,这些事件对该银行可能造成一定声誉损失;同时,按照法律规定,银行卡盗刷银行需要承担客户损失。”周茂华称。

“根据商业银行法第六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商业银行作为金融机构,负有保障交易场所安全、防范犯罪行为、保障持卡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义务,以确保持卡人卡内资金的交易安全。”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杨娟律师向财经网金融介绍了银行在盗刷事件中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杨娟律师进一步解释称,在制卡和银行卡管理过程中,发卡行应确保客户信息的安全性和私密性,要确保持卡人的个人信息被妥善保管而不被盗用;在持卡人持卡过程中,发卡行应确保持卡人银行卡的唯一确定性和不被复制性,应采取相应手段避免持卡人银行卡被复制从而产生盗刷风险;在持卡人使用银行卡办理各类业务过程中,银行应当确保严格履行审查义务,要严格按照操作流程对持卡人的身份信息进行核对,同时应当为持卡人用卡提供安全的交易环境。

最高法规定银行卡遭盗刷银行担责  倒逼银行增强用户权益保护力度

针对在银行卡被盗刷过程中的责任细分,5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第七条规定:发生伪卡盗刷交易或者网络盗刷交易,借记卡持卡人基于借记卡合同法律关系请求发卡行支付被盗刷存款本息并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发生伪卡盗刷交易或者网络盗刷交易,信用卡持卡人基于信用卡合同法律关系请求发卡行返还扣划的透支款本息、违约金并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而在上述新司法解释出台后的首案,是嘉兴中院依照最新规定,二审判决了一起与建设银行有关的伪卡盗刷案件。

据嘉兴中院官微披露的案情细节,原告雷内是瑞士联邦公民,现居住于嘉兴市南湖区。2015年9月29日,雷内向建行秀洲支行申请办理了一张结算通借记卡,并签订《银行卡通领用协议》。2020年9月5日下午,雷内收到手机短信,发现自己的建设银行借记卡被自助取款3次,POS消费6次,损失合计26.8万余元。

觉察自己的银行卡存在被盗刷的情况,雷内立即打车前往最近的ATM机,通过输错密码的方式,致使银行卡被锁,最大程度减少了损失。随后,雷内立即赶往建行嘉兴分行查询相关盗刷情况,得知除了上述损失外,在2020年9月4日、5日另产生了两笔境外银联查询手续费共计8元,同时向银行查询得知,取款和POS的刷卡地点均为中国台北。雷内立即向当地派出所报案。

秀洲法院一审判决,酌定建行秀洲支行承担因伪卡盗刷造成损失的90%责任,雷内承担10%的责任。并作出一审判决:建行秀洲支行赔偿雷内损失24.1万余元,并依据《中国建设银行龙卡通领用协议》约定的方法自2020年9月6日起继续计息。

嘉兴中院审理认为,依据最高法最新发布的《银行卡规定》第七条,虽然被上诉人亦无证据证明是由于上诉人的过错导致其银行卡被伪卡盗刷,但上诉人作为商业银行,其负有对作为储户的被上诉人的存款安全给予充分保障的义务。该义务要求上诉人从技术层面在储户与不法分子之间建立起真正有效的防火墙,杜绝储户的银行卡被伪卡盗刷的可能。被上诉人的银行卡被伪卡盗刷正说明该银行卡在技术层面尚存在一定的安全漏洞,由此导致被上诉人资金损失的,上诉人依法应予赔偿。

嘉兴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判定,建行秀洲支行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由于二审法院仅对上诉内容进行裁定,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周茂华看来,《银行卡规定》在法律层面大幅提升储户保障力度,有助于提升储户对商业银行安全信赖。减少了储户与商业银行的一些纠纷。但值得关注的是,随着伪卡盗刷花样“更新”是否有潜在的道德风险有待观察。

“对商业银行来说,未来防银行卡盗刷压力上升,一是势必提升商业银行对客户账户存款保护意识;二是倒逼商业银行增加技术安全方面投入。包括银行卡防盗刷技术投入和加强客户信息安全保护技术;三是推动银行加大个人用户信息安全防护宣传力度;另外,也有助于提高商业银行与公安等部门协同打击不法分子积极性。”周茂华表示。

苏筱芮也认为,这一政策对银行起到了警示作用,银行作为银行卡服务的提供方需要加大“盗刷”相关防火墙的构建,强化自身的科技能力建设以保障用户的用卡安全。

盗刷手段花样百出  银行、用户面临双向考验

央行发布的《2021年第一季度支付体系运行总体情况》报告显示,截至一季度末,全国银 行卡在用发卡数量 90.30 亿张,环比增长 0.84%,全国人均持有银行卡 6.40 张。一季度,全国共发生银行卡交 易7849.25 亿笔,金额 254.94 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 39.03% 和 28.46%。

但“近年来,在申领、使用银行卡过程中,因银行卡盗刷、信用卡透支息费、违约金收取等行为引发的银行卡纠纷持续增多,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呈现增长趋势,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重要问题。”民二庭负责人针对《银行卡规定》答记者问时表示:“银行卡盗刷在侵害当事人财产权益的同时,也影响了银行卡支付市场的安全稳定发展,潜藏着较大的风险。”

“银行卡盗刷主要分为伪卡盗刷和网络盗刷两种形式。”招商银行相关负责人对财经网金融介绍称:“伪卡盗刷是指不法分子通过在ATM机或POS机具上加装具备磁条卡信息读取功能和信息存储功能的侧录设备后,当持卡人在ATM插入卡片或在POS机具上刷卡时,对其磁道信息进行侧录,并将侧录的磁道信息写入其他卡片中,制成伪卡,后续再通过ATM取现、商户POS机盗刷等方式盗取银行卡内资金。

网络盗刷是指不法分子通过短信或社交软件等途径向持卡人发送不明链接,诱使持卡人输入银行卡号、身份证件信息、短信验证码等信息后,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伪冒绑定银行卡,进而通过快捷支付、条码支付等无卡支付方式盗取银行卡内资金。”

财经网金融也注意到,此前,不法份子利用钓鱼短信、虚假网站等方式,骗取用户信息,盗取用户资金。多家银行紧急公告提醒,银保监会也发布2021年第一期风险提示,提醒消费者注意保护个人账户信息安全,从官方渠道办理手机银行或网上银行业务,谨防短信钓鱼诈骗侵害资金安全。

“对于防范银行卡盗刷风险,银行需要加强客户个人信息保护,并提升信息系统安全防护技术,建立有效的银行卡等交易的“安全防火墙”,提升银行卡的防伪技术等;加大对不法分子打击力度。” 周茂华表示:“更重要的是,个人用户加强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意识,对于钓鱼网站、不明网站、短信、小程序等需要提高警惕;开通银行短信提醒功能,养成及时了解账户情况,并流程银行、交易等信息证据;以及在个人用户在发行被盗刷时采取有效“止损”措施。”

招商银行方面表示,银行可以从以下方面防止银行卡盗刷事件的发生:一是“加大识别”,即融合大数据、人工智能、内存计算、图计算等金融科技手段,强化自身科技武装,提升风险决策精准度,识别潜在银行卡盗刷风险;二是“加大拦截”,对于识别出来的高风险交易,通过人工外呼核实、强制人脸识别、拒绝交易、账户管制等多重举措,尽可能实现对已侦测发现可疑交易的及时管控;三是“加强共享”,银行同业共享信息泄露个人、疑似侧录点、伪卡集中使用点等信息,提升高风险交易识别效率,实现风险信息行业共享;四是“加大宣传”,利用线上、线下等多渠道开展安全用卡宣传,通过推送宣传文案、投放宣传视频、分发宣传折页等途径加强宣传教育,提示客户养成良好用卡习惯,妥善保管个人及银行卡信息,防范银行卡盗刷风险。

杨娟律师则建议,从银行角度,防止用户银行卡遭盗刷要做到:第一、强化相关主体的安全防范意识。强化银行员工的合规操作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强化持卡人的银行卡信息保护意识教育、加强第三方主体的银行卡操作规范。商业银行及支付软件运营方应承担起第三方主体银行卡规范操作的重要补充责任,应加强对相关商户的事前审查、过程监督。

第二可以完善商业银行的银行卡操作系统。银行应持续强化完善本行的银行卡操作系统,通过技术革新将银行卡被复制的概率降到最低。加强对银行卡盗刷案件的后台监控,避免因自身系统漏洞造成的银行卡盗刷案件。

从个人角度,则可以将磁条卡升级为芯片卡。芯片卡安全系数比磁条卡高。据悉,从2018年开始我国银行已经停止新发行磁条卡;开通交易和余额变动提醒短信;登录网银时不要使用公用电脑或wifi;在进行取款、刷卡等交易输入密码时注意遮挡手部;妥善保管银行卡和密码,不要轻易将密码透漏给他人;持卡人不点击非法链接、不通过非法运营网站购物消费、不乱扫二维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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