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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银行合肥违法遭罚遭警告 未按规定申报国际收支

作者:admin日期:2024-11-15 12:32:19浏览:120 分类:资讯

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皖汇检罚〔2019〕2号)显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存在未按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和报送银行结售汇统计报表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被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以罚款合计人民币6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机构可以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提交有效单证或者提交的单证不真实的;

平安银行合肥违法遭罚遭警告 未按规定申报国际收支

(四)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

(五)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的;

(六)拒绝、阻碍外汇管理机关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的。

以下为行政处罚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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