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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债登:25家银行未按规定披露年报或审计报告

作者:admin 日期:2023-11-20 16:26:39 浏览:94 分类:资讯

6月2日,中债登发布《关于银行间市场金融债券发行人、担保人及资产支持证券受托机构披露2020年度报告情况的公告》(下称《公告》)显示,截至5月10日,有36家金融债券发行人、4家金融债券担保人、4只资产支持证券受托机构未在中国债券信息网开展信息披露工作。

中债登:25家银行未按规定披露年报或审计报告

根据央行相关规定,经批准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并交易的政策性金融债券、商业银行金融债券、非银行金融债券、国际开发机构债券等人民币债券的发行人、担保人和资产支持证券受托机构,应于2021年4月30日前,通过中国债券信息网相应披露2020年度报告或2020年度经审计的受托机构报告。

本次应披露2020年度报告或受托机构报告的机构共计450家。其中,金融债券发行人423家,金融债券担保人9家,资产支持证券受托机构18家。

《公告》称,在423家金融债券发行人中,383家按时开展信息披露工作,4家晚于规定时间开展信息披露工作,36家未在中国债券信息网开展信息披露工作;在9家金融债券担保人中,5家按时开展信息披露工作,4家未在中国债券信息网开展信息披露工作;在18家资产支持证券受托机构发行的558只资产支持证券中,552只按时开展信息披露工作,6只未在中国债券信息网开展信息披露工作。

此外,从信息披露内容完整性看,在383家按时开展信息披露工作的金融债券发行人中,355家披露了完整的2020年度报告,21家仅披露了经审计的财务报告,6家仅发布了延迟披露公告,1家发布了无审计报告的2020年度报告;在5家按时开展信息披露工作的金融债券担保人中,4家披露了完整的2020年度报告,1家仅披露了经审计的财务报告;552只按时开展信息披露工作的资产支持证券均完整披露了经审计的受托机构报告。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梳理发现,上述36家未披露年报或审计报告的金融债券发行人中,其中银行机构有25家,具体包括4家外资行;大同银行、葫芦岛银行、昆仑银行、辽阳银行、营口沿海银行、营口银行、云南红塔银行等7家城商行;大兴安岭农商行、伊川农商行、呼和浩特金谷农商行、博兴农商行、广饶农商行、张店农商行、邹平农商行、简阳农商行、武汉农商行、长春发展农商行、肇庆端州农商行、淳安农商行、岱山农商行、浦江农商行等14家农商行。

不过,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截至目前,上述部分机构有通过其他方式披露过年报或审计报告,如至少包括大华银行、马来亚银行、渣打银行(中国)、法国农业信贷银行、昆仑银行、云南红塔银行、武汉农商行等在官网或中国货币网披露前述信息。

同时也有一些年报披露“困难户”,连续多年未发布年报或审计报告。日前,评级机构东方金诚发布公告称,由于广饶农商行和邹平农商行连续3年未能披露年度报告和提供跟踪评级所必须的材料,将终止对两家农商行的主体信用评级和相关债项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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